申請條件
申請從事特種設備制造的單位,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:
(一)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者當地政府依法頒發的登記、注冊證件;
(二)有與制造相適應的管理人員、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;
(三)有與制造產品相適應的生產場地、加工設備、檢測手段;
(四)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,并能有效運轉;
(五)有與制造范圍相適應的安全技術規范、標準;
(六)能夠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基本要求。
具體條件見國家質檢總局《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》、《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規則》等安全技術規范。